异地就医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31 PM05:02:39       来源:医保科
异地就医政策

1.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外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回我市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类型: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

2.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联网备案→选择就医地→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就医结算。

3.异地就医人员类型
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4.如何办理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办理(不适用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助民服务站办理;临时外出就医还可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5.哪些情况需要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备案,但备案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
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跨省就医仍需备案。

6.报销范围、费用及比例如何确定?
(1)无论是参保职工还是参保居民省内跨市、跨省发生的发生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 10%;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首先自负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按照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报销,普通门诊按照我市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未办理跨省异地联网备案的、办理跨省异地备案后未联网结算的及跨市异地未联网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医保报销,就医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标准支付。已办理异地安置的我市参保人员,临时回参保地就医的,支付标准按照异地转诊执行。
(2)参保人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出院时应在就诊机构即时联网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7.门诊慢特病 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8.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9.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7)各种可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0.不能联网结算的疾病
意外伤害需审批后方可结算;生育费用施行定额结算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人需保证所有联网结算费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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