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及费用报销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6-03-23 PM02:44:30       来源:
(一)职工因病确需转外就医(或一次性检查)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填写《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报医疗保险处医疗待遇科核准,并开具《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凭介绍信方可转外就医。
     (二)转外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出院后,如果单位缴费及时,可由个人或单位持患者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费用发票、单位证明信(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到社会保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单位根据缴费不及时,患者须将报销所需资料报所在单位,由单位根据缴费情况统一到社会保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如遇急(危)症需抢救治疗的,不受转院规定限制,可先就医。但须在3日内电话告知医疗保险处医疗待遇科(0534-2635830)备案,并补办转院手续。其抢救费用可与住院费用一起报送审核报销。
     (四)职工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大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首先由个人自付15%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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