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社区门诊就医及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AM11:49:31       来源:
尊敬的各位老干部:您们好!
     首先祝您们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家庭幸福!
     为方便老干部您就近看病,我院设立了14处社区门诊供您们自愿选择看病,但也给医疗费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一人公费全家享受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统筹资金的严重超支。为加强老干部在社区门诊就医的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疗费用,保证老干部本人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强调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望广大老干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大力的支持。
     一、老干部用药及检查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用药不予报销。不经我院同意擅自外出(包括分院)就医及购药等发生的费用我院将不予报销。
     二、市直老干部院外社区门诊点的费用每月不应超过260元,区直老干部不超过160元。此费用是为方便老干部本人应急输液或零星拿药之用,平时慢性病常用药或检查每月可到医院就诊取药一次,不方便来院的,医院将送药上门或车接车送。
     三、市直老干部报销时要提供《医疗证》及《诊疗记录》(输液时提供划价处方)与发票。诊疗记录、处方、发票要一致相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四、市直老干部在院外社区门诊费用每月限报每人260元,区直老干部限报160元。超出时将由医院提供送药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院领导另行审批)。
     五、如发现院外社区门诊违规开药浪费老干部的费用或乱收费等不良行为,老干部可向医院举报,一经查实医院将严肃处理。
医院24小时急救电话: 2638120 (原2626120撤消)
老干部保健科咨询电话:26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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