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党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发布时间:2014-03-07 PM02:38:43       来源:

填 写 说 明

注:表格第一页内容全填,第二页内容只填“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两栏。

1、本表由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支部填写,填写的对象为管理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对流出的党员,要注意填写其在流入地党支部的有关情况。

2、“入党志愿书编号”,系指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432号)要求,为新发展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时统一编排的号码。200493以前入党的党员不填写。

3、“填写单位”,填写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支部的全称。

4、“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民族”填写全称。

5、“入党时间”系指党员取得党籍的日期。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时间统计。

6、“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7、“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8、“健康状况”,分健康和患病两种,患病的填写重大疾病的名称。

9、“工资(收入)情况”,填写2014年月工资总额或月平均收入总额。

10、“职务或职业”,无职务的,填写职业。“职务”填写所担任的全部职务。“职业”系指党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同时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以其从业时间较长的认定其职业,如不能确定从业时间长短,则以经济收入较多的认定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按其技术性较高、工作程度较复杂、工作责任较重的工作认定其职业。

11、“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12、“联系方式”填写固定电话、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

13、“个人简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

14、“曾受表彰情况”,填写受表彰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荣誉称号、享受待遇等。“曾受处分情况”,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5、“流动情况”,填写目前流动的时间、地点、从业等情况。非流动党员的不填写。“流动党员”系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16、“缴纳党费情况”,填写2014年缴纳党费的时间、金额等。

17、“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写近3年来党员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项目、次数、正常与否等。

18、“家庭情况”,填写家庭主要成员的人数、关系、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家庭收入来源及金额等。

19、“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主要社会关系的人数、关系、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等。

20、“思想状况”,主要填写对党的认识,政治素质,先进程度等。

21、“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分“良好”、“一般”、“较差”三种。

22、“发挥作用情况”,主要填写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一贯表现情况。

23、“拟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支部”,填写本党支部或流入地党支部。已参加第一批活动的党员,填写不参加。

24、“群众反映”,主要填写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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