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04 PM03:56:30       来源: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痘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涮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及职责
下一篇:德州市立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