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落实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04 AM08:59:59       来源:

为了完善孕情监管服务,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信息变动情况,把打击“两非”关口前移,根据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德计育领字〔20151号)及德州市卫计委《关于建立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德卫字〔201512号)文件要求,自201541日起全市实行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制度。

自接到卫计委文件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科立即组织分管院长、产科、妇科、特检科(B超)、信息科、门诊办负责人于325日下午在小会议室召开德州市立医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要认真落实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利用电子屏、网站、温馨提示牌等方式告知孕妇孕检实名制,确保从今年41号起,在我院实施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制。加强对B超人员和妇产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工作人员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B超室、妇产科性别比职责、工作人员制度、公开电话、警示标语上墙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是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制?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制即:在对育龄妇女提供B超(染色体)孕期检查服务时,必须查验孕妇的居民身份证,对所有进行B超(染色体)孕情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要按全市统一格式的《全市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B超(染色体)孕检实名登记信息表》进行登记。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孕检人员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孕次、检查结果和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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