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3 PM05:07:49       来源:医保科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

二、职工个人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4%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四、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五、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数额如何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享受生育津贴。

3、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对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的,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详见附件)。

七、个体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政策?

个体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000元。

目前,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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