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立医院离休干部就医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1 AM11:49:35       来源:
     根据德劳社发(2002)74号文件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1、老干部就医须持《医疗证》和《诊疗记录》免挂号到老干部门诊就医,具体事宜由老干部保健科护士协助办理。
     2、离休干部就医检查和用药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根据甲类药优先,乙类药其次的原则用药。老干部就医时不得强求住院、点名用药及检查。需要住院的,大夫开具入院证,由有关护士协助办理入院手续。
     3、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检查就医时,须经老干部保健科同意备案,分管院长批准,自己到外院就医者,我院不予报销费用。
     4、老干部急症病人可随时拨打我院急救中心电话:2226120或  2638120。如果情况特殊,老干部因急症住进了其他医院,应在3天内报告我院老干部保健科,我们尽快派大夫或专家前去看望或与有关专家会诊。病情允许且我院有条件治疗该病的,转入我院继续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事后来我院按规定报销。如果病人执意不转入我院,其费用不予报销。
     5、八小时以外时间就诊,由急救中心医护人员代理,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因病情需要到医院分院(原痔瘘医院)就医者,须经老干部保健科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7、愿意在我院设立的社区门诊点就医者,经医院老干部保健科同意备案,可就近选择一处社区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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