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立医院转院就医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1 AM11:49:35       来源:
    因病情疑难特殊或病重需要到上级医院检查就医或住院时,由老干部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有关专家会诊认定,经老干部保健科同意备案,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可转上级医院就医住院,其发生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不经我院同意擅自到外院就医住院者,我院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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