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PM03:17:12       来源:
2013年10月我院接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这次调整将大幅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整体测算提高35%左右。新的结算标准实行限额结算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按限额结算的单一结算方式,多样化的结算方式更能满足生育及相关并发症的医疗需要。
按照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其中顺产由875元提升至1600元,侧切分娩由1106元提升至2000元,剖宫产由2400元提升至3100元,门诊检查中,早期妊娠检查由150元提升至345元,中晚期妊娠检查由348元提升至750元,我院自2010年6月开始承接职工生育保险联网补助,实施医院垫付,病人即时结报的模式,极大的方便广大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另一方面,对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分娩类的医疗费用,按照顺产1280元,侧切1600元,剖宫产24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新政策大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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