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3-03-11 AM11:49:35       来源:
     1、持老干部《医疗证》、《诊疗记录》和门诊发票等有关资料,到老干部保健科。
     2、具体时间:1月5日-15日;4月5日-15日;7月5日-15日;10月5日-15日(节假日及星期日除外)。
     3、由老干部保健科主任及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盖章,经财务科人员核算后,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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