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8 AM11:41:24       来源:
广大市民群众:
    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频繁,加之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全市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祭祝过程中,请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二、祭扫点烛、焚香、烧纸,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防止引发火灾。
    三、扫墓祭祖,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焚香、烧纸;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四、条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焚香、烧纸。
    五、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六、倡导文明祭祝,提倡用鮮花、植树、种草和祭文、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网上祭祀等生态环保的祭扫方式缅怀亲人。
    七、严禁燃放孔明灯。



        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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