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3 PM02:48:29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管理力度,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根据近期卫生部暗访通报的结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控烟工作管理分工     
(一)保卫科负责日常公共场所内控烟标志的张贴,并对吸烟患者及家属进行劝阻制止。   
(二)保健科负责本院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吸烟人员的劝阻制止工作。   
(三)总务科负责院内吸烟区设置、标志的张贴,并保持吸烟区周围环境清洁。负责小卖部、餐厅的管理,禁止其出售烟草制品,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四)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有共同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职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发现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二、医院控烟措施   
(一) 院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二)院内小卖部及餐厅一律不准出售烟草制品;
(三)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不得在办公室、病房及户内楼道吸烟;
(四)院内设戒烟门诊或戒烟咨询医生,设立咨询电话,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五)由戒烟门诊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和技巧培训; 
(六)结合“世界无烟日”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七)利用院内局域网、宣传栏、院报、展板、健康教育视频等载体进行控烟宣传教育;
(八)不接受烟草商资助和采用任何标明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    
三、控烟考核方法及奖惩 
(一)各相关职能科室将控烟工作纳入考核,根据分工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整改。 
(二)全院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吸烟,违反者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 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50元。    
(三)对于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应以劝说教育为主,经教育劝导不改者,每次给予10-20元的处罚。  
(四)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暗访,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并没收在售香烟。  
(五)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的控烟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终奖励1000元。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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